1.合作目的
增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,充分发挥双方风险管理合作优势。
2.合作目标
确定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,协调双方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。
3.合作方式
建立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,确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合作计划。
4.合作流程
(1)结合税收形势和外部环境,依据合作计划,确定工作重点、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,统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。
(2)对上级机关推送的风险任务,按照统分结合、分类分级应对的原则,制定风险管理预案,因地制宜地统筹分配管理资源,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合作计划。
5.制度保障
(1)《深化国税、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第9条。
(2)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税总发〔2014〕105号)。
6.技术支撑
已上线金税三期系统的,依托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,实现双方共享合作计划和信息资源共享功能;暂未上线金税三期系统的,依托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或其他税收征管软件,实现双方共享合作计划和信息资源共享功能。
7.牵头部门
税收风险管理部门。
8.合作层级
省级、市级、县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