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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

  • 发布时间:2016-09-01 信息来源: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字体[ ]

    一、设定依据

    【行政法规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6号)

    第三十九条 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(一)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;

    (二)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、管理人员;

    (三)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备、设施、场地。 

   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、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

    【部门规章】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[2006]2号令)

   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; 

   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和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》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。

    二、申请条件

    申请人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,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:

    1、有健全的培训机构;

    2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;

    3、有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;

    4、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;

    5、有必要的教学车辆;

    6、有必要的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场地。

    三、提供材料

    1、《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

    2、《营业执照》;

    3、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
    4、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;

    5、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;租用场地的,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,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;

    6、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;

    7、教学车辆技术条件、车型及数量证明;

    8、教学车辆购置证明;

    9、各类设施、设备清单;

    10、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,其中,还应提交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,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;

    11、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
    四、办理地点

    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(晋城市苑北路761号)

    五、办理时限

    15

    六、联系电话

    035669602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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