泽州县国家税务税收优惠政策
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稳定运行方面,我局主要采取六项减税政策
六项减税政策是由“1+4+6”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,包括:
“1”是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,原适用13%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、自来水、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,简并税率后统一按照11%税率征收增值税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“4”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,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,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;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,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%提高至75%;三是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(我局辖区无创投企业);四是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(个人所得税目前属地税管理)。
“6”是将6项2016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,包括: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地镇土地使用税(属地税管理);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,并将免征范围扩大至小额贷款公司;对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,按规定扣减增值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;退役士兵创业就业,按规定扣减增值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;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;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。
泽州县国家税务局
2017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