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理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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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扶贫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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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进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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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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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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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孔瑶瑶咨询问题的答复:
根据《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》以及省扶贫办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如下: 脱贫标准: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。凡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,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(2017年省级确定的3200元扶贫指导线),不愁吃、不愁穿,饮水安全、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可列为拟脱贫对象。 退出程序: (一)村内民主评议。由村“两委”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,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,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。 (二)村内核实认可。退出名单经村“两委”、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,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。 (三)村内公示。退出名单经核实认可后,在村内公示(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),公示无异议后,报乡(镇)政府。 (四)乡(镇)审核公告。乡(镇)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,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公告退出,并于当年12月底前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脱贫标注;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,退回重新核定。 (五)县监督检查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立整立改。 泽州县扶贫开发中心 2017年12月4日 |